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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教師開通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並參加環境教育研習四小時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教師  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開通比率訂為80%,以落實環境教育學習精神。

二 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  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1月31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  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  育。

三 各單位於103年9月底前督促所屬員工、教職員、學生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註  冊個人帳號開通學習護照,各單位開通比率計算方式如下:
  1. 開通比率=有效護照數/各單位員工總數。
  2.「有效護照數」係指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註冊個人終身學習護照成功,並已完成   1小時環境教育者。
  3.「員工總數」以今年(103年)9月底各機關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上傳之員工名冊為   準。
四 相關網站 http://elearn.epa.gov.tw/mgr/home/Default.aspx#M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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