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4學年度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申請鑑定對象:
一、103學年度就讀新竹縣公私立小學二年級學生(民國95年9月2日至民國96年9月1日出生,具提早入學身分提出證明者不在此限)。
二、以上學生須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等具體資料,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初審通過推薦。
一、103學年度就讀新竹縣公私立小學二年級學生(民國95年9月2日至民國96年9月1日出生,具提早入學身分提出證明者不在此限)。
二、以上學生須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等具體資料,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初審通過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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