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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政府函示有關介聘之事宜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04.04.17府教特字第1040346787號函辦理
二、 彰化縣政府函示本縣有意介聘至該縣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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