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04年度獎助學金申請

一、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二) 收件日期:即日起~104/09/3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
(三) 申請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就讀國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學生(含當學期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一)~(四)類獎助學金,需為 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 之在學學生。顏面損傷是指其、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2. (五)類「陽光子女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


二、明閱科技-陽光子女特殊才藝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者之子女,需具備中華民國之國籍,於正式學制領有學生證者(含當學期畢業生)。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4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資格:
1.資格:凡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者(非校內舉辦之比賽),即可申請。
2.獲獎時間:於103學年度(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期間獲得殊榮者。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