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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警政署訂於104年9月21日(星期一)9時40分至9 時50分,辦理「104年國家防災日協助海嘯警報釋放」一 案

說明:
一、依據本府警察局104年9月9日竹縣警管字第1043010706號號函辦理。
二、本縣竹北、新豐沿海海嘯警戒區域,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於本(104)年9月21日(星期一)9時40分至9時50分執行近海海嘯緊急警報釋放;海嘯緊急警報音符共計15秒後(鳴5
秒、停5秒、再鳴5秒),改以語音廣播2次。解除警報一長聲90秒,執行警報釋放期間,所有民眾正常作息,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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