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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推動高齡自主學習團體終身學習活動試辦計 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16日臺教社(二)字第1040125956A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高齡學習永續發展趨勢,減少高齡者交通事故,教育部會同交通部委請相關單位培植「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並核定及輔導帶領人成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鼓勵以自主自助方式,深入社區、偏鄉地區辦理高齡、家庭、交通安全教育課程及宣講活動,擴增高齡者及其家庭成員參加終身學習活動及交通安全教育之機會,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104年9月2日至105年12月31日,本(104)年9月至105年3月進行人才培訓,委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及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即培訓受託機關)辦理;105年4月至12月輔導推動成立自主團體,委請新北市政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苗栗縣政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嘉義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6個縣市政府(即受託機關)試辦。
四、本計畫培訓對象及報名資格如下:
(一)經教育部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通過,持有證明書者,含樂齡教育講師、樂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樂齡導覽帶領人、樂齡教育專案計畫管理者。
(二)經交通部培訓通過取得路老師合格證明書者。
(三)有意成為「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者(願為老人服務之退休人員、新住民、原住民、家庭教育中心、高齡教育行政人員、志工等為優先)。
五、為利本培訓階段順利執行,教育部分別於104年9月22日、23日、29日、30日辦理分區說明會
六、旨揭計畫及報名方式已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http://moe.senioredu.moe.gov.tw)及培訓受託機關網站,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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