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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35448號函辦理。
376449609X0000000_1060332717-Attach4.doc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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