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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106年2月28日(星期二)為和平紀念日之國定假日,106年2月18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一、因應106年2月28日(星期二)為和平紀念日之國定假日,其前一日上班日(2月27日星期一)調整為放假日。爰106年2月18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二、本公告依照「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規定:「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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