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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1份,請查照。

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4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60346679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3205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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