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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訂定發布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004480B號、客會文字第10900010992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02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04480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黃英培專員(電話:02-7736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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