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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竹縣竹北市鳳岡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至3招)

一、依據:依據部頒「中小學教師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教育部、新竹縣政府、鳳岡國小(以下簡稱本校)教評會所定之有關規定。
二、報名及甄試日期: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10年1月13日(星期三)1.報名時間:110年1月13日上午08時30分至9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2.甄選時 間:110年1月13日上午10時1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二)第二次甄選日期:110年1月14日(星期四)1.報名時間:110年1月14日上午08時30分至9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2.甄選時間:110年1月14日 上午10時1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3.若第一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第三次甄選日期:110年1月15日(星期五)1.報名時間:110年1月15日 上午08時30分至9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2.甄選時間:110年1月15日上午10時1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3.若第二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三次甄選。 三、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新竹縣竹北市鳳岡路三段200號)。電話:(03)5561928轉812。
四、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情事者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報考資格:
(一)第一次甄選報考資格 :具有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
(二)第二次甄選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
(三)第三次甄選報考資格:具有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或具有大學畢業資格。
六、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乙份,加蓋私章(私章攜帶備用)
(一)資格審查﹕繳驗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及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或修畢教育學程證明書。
(二)積分審查﹕繳驗服務證明及各項積分證明。
(三)交自傳、報名表,完成報名手續。
附註﹕
1﹑畢業證書、學分證明如係影印本者,需加蓋原發證學校印信或教務處章戳,其他章戳
不予採認。
2﹑若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3﹑備本人最近三個月內,貳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壹張(貼於報名表上)。
4﹑自傳二百字以內,由本人親筆繕寫。
5﹑採現場報名方式,本人親自或委託辦理均可,但不受理通訊報名。
6﹑有關證件請攜帶正本當場查驗,並事先影印一份供本校存檔。
七、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代理特教教師(身心障礙類)(育嬰留職停薪缺):1名。
(二)聘期:上述錄取之代理教師之聘期自110年2月18日起至110年7月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止(任聘期至少3個月以上)。依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規定調整起聘日期。如被代理人復職或代理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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