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110 年度「 迎向春暉認輔志工」招募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 107 年 8 月 24 日 臺教學 五 字第 1070133735B 號 令「 教育部春暉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
二、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
三、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志願服務法」辦理。
貳、
目的
一 、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召募本 縣 具服務熱誠之志工,協助輔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濫用藥物之高關懷學生並針對特定人員及早介入輔導與關懷,培養正當休閒興趣與 拒絕毒品誘惑之技巧,協助校外會輔導行政支援及協同解決困擾問題。
二 、透過藥物濫用專業知能培訓之認輔志工,協助本 縣 學校內藥物濫用學生,協同春暉小組輔導戒治,適時給予關懷輔導,讓學生遠離毒害,再造清新健康之無毒校園環境。
三 、運用社會資源,廣納熱心志工,鼓勵投入認輔人力,針對學校內適應困難、行為偏差之中輟復學生及對「濫用藥物」學生施予關懷照顧,協助順利成長與發展。
參、期程 :自計畫實施起。
肆、招募人數:預計 15 人。
伍、招募對象及條件
一、具有愛心與耐心之學校退休教師、退伍教官、社工人員、學生家長、愛心媽媽等熱心民眾(若具教育、法律、觀護、社工、心理、輔導、衛生、醫療等相關背景經歷者及曾受輔導諮商、志工服務等專業訓練之人員得優先考量)。
二、 具愛心與服務熱忱之大專以上在學青年或大專春暉社團學生(若具教育、社工相關科系之大專以上學生得優先考量)。
三、 曾觸犯兒少保護、暴力相關犯罪行為人員及不適任教師登錄有案者,不得擔任認輔志工。
一、教育部 107 年 8 月 24 日 臺教學 五 字第 1070133735B 號 令「 教育部春暉志工服務實施要點 」。
二、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
三、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志願服務法」辦理。
貳、
目的
一 、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召募本 縣 具服務熱誠之志工,協助輔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濫用藥物之高關懷學生並針對特定人員及早介入輔導與關懷,培養正當休閒興趣與 拒絕毒品誘惑之技巧,協助校外會輔導行政支援及協同解決困擾問題。
二 、透過藥物濫用專業知能培訓之認輔志工,協助本 縣 學校內藥物濫用學生,協同春暉小組輔導戒治,適時給予關懷輔導,讓學生遠離毒害,再造清新健康之無毒校園環境。
三 、運用社會資源,廣納熱心志工,鼓勵投入認輔人力,針對學校內適應困難、行為偏差之中輟復學生及對「濫用藥物」學生施予關懷照顧,協助順利成長與發展。
參、期程 :自計畫實施起。
肆、招募人數:預計 15 人。
伍、招募對象及條件
一、具有愛心與耐心之學校退休教師、退伍教官、社工人員、學生家長、愛心媽媽等熱心民眾(若具教育、法律、觀護、社工、心理、輔導、衛生、醫療等相關背景經歷者及曾受輔導諮商、志工服務等專業訓練之人員得優先考量)。
二、 具愛心與服務熱忱之大專以上在學青年或大專春暉社團學生(若具教育、社工相關科系之大專以上學生得優先考量)。
三、 曾觸犯兒少保護、暴力相關犯罪行為人員及不適任教師登錄有案者,不得擔任認輔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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