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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10000292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1月26日府教學字第1100334129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 t t p : / / e d u . l a w . m o e . g o v . t w )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電話:02-7736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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