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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重申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其相關Q&A規定,請各校視教師不同兼職情形,釐清其申請及核准程序,請各位教師務必遵守規定,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局112年2月4日教學字第1125002767號函及112年2月8日教學字第1125002797號函(計達)續辦。
二、重申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其相關Q&A規定,請各校視教師不同兼職情形,釐清其申請及核准程序,並落實宣導及審核管理機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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