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核釋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聘任、等級相當及服務成績優良之專職族語年資得提敘,若有符合資格教師請檢證於113年11月22日前送人事室辦理。
一、教育部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聘任、等級相當及服務成績優良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職族語老師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其等級相當之對照及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基準,比照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叙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目及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之認定方式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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