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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一條鞭處長、主任涉職場霸凌事件之申訴處理及管轄權責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12月13日府人考字第1130401185號函辦理。

二、審酌職場霸凌或職場性騷擾均屬職場不法侵害行為,故職場霸凌申訴處理程序參照性騷擾申訴案件處理程序,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一條鞭處長、主任涉職場霸凌事件時,應循服務機關職場霸凌處理作業流程辦理。離職、退休、調職人員涉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應由行為發生時之服務機關受理。針對調查結果後續懲處或救濟作業,再送交各獎懲權責機關(單位)及救濟機關依規定辦理。

三、如機關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處理案件之幕僚作業係由一條鞭單位負責,當一條鞭人員為職場霸凌事件行為人時,服務機關應要求其迴避或採取適當措施,確保申訴調查過程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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