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核定113年度本縣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績優競賽獲獎名單一案, 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12月27日府人考字第1134613282號函辦理及本縣暨所屬機關學校113年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獲選閱讀推廣績優機關學校如下:
(一)機關組:
1、第1名: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2、第2名:新竹縣寶山鄉公所。
3、第3名: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二)學校組: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新竹縣北埔鄉北埔國民小學、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國民小學,三校同分並列第1名。
三、依上開計畫第六點獎勵方式,競賽分『機關組』與『學校組』等組別,依評審項目累計積分高者,評定為績優機關學校,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按下列標準及貢獻程度核予適當獎勵:
(一)第1名:機關首長(學校校長)、承辦主管及承辦人員各 1名,核予記功1次之獎勵。
(二)第2名:機關首長(學校校長)、承辦主管及承辦人員各 1名,核予嘉獎2次之獎勵。
(三)第3名:機關首長(學校校長)、承辦主管及承辦人員各1名,核予嘉獎1次之獎勵。
二、獲選閱讀推廣績優機關學校如下:
(一)機關組:
1、第1名: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2、第2名:新竹縣寶山鄉公所。
3、第3名: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二)學校組: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新竹縣北埔鄉北埔國民小學、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國民小學,三校同分並列第1名。
三、依上開計畫第六點獎勵方式,競賽分『機關組』與『學校組』等組別,依評審項目累計積分高者,評定為績優機關學校,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按下列標準及貢獻程度核予適當獎勵:
(一)第1名:機關首長(學校校長)、承辦主管及承辦人員各 1名,核予記功1次之獎勵。
(二)第2名:機關首長(學校校長)、承辦主管及承辦人員各 1名,核予嘉獎2次之獎勵。
(三)第3名:機關首長(學校校長)、承辦主管及承辦人員各1名,核予嘉獎1次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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