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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銓敘部民國114年1月2日部法一字第11457794281號令影本(公務員服務法)一案,務請同仁遵守規定。

一、舉例而言:公務員於假日市集擺攤,現場展現自身繪畫技巧,並現場販售自己本人繪製之畫作,得認屬服務法第15條第6項「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之範疇,惟如該員自行於個人Facebook張貼畫作或逕於市場攤商擺放成品,並均予標價販售,即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經營商業禁止規定。
二、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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