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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檢附前開函文、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1140120府書函.PDF
「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pdf
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pdf
1140115行政院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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