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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請於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前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辦理。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1.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星期四)止。
2.申請人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不含代理教師、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
3.申請方式: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送交人事室。
申請書如附(黃格內資料務必填寫),請詳填本人及子女個人資訊,並於申請書下方簽名,送交人事室續辦。
4.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請檢附繳費收據(須載明學費及雜費),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如以轉帳繳費者,應檢附原繳費通知單。
(2)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之夜間部(進修部)者,請填具切結書(附件);非就讀夜間部(進修部)者則無須填寫。
(3)首次於本校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5.請同仁詳閱補助表及相關QA等說明(並確實確認是否有上開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符合規定者方得申請。

6.另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事宜,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1)醒同仁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仍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務請提供繳費證明影本)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2)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7.相關表件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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