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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並培養人文氣息,鼓勵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一案,請查照。
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1140206總處函.pdf
1140208府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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